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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1至11月开展谈话函询2343件次
信息来源:天全县      发稿作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4日     查看1936次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收到一名领导干部写来的感谢信:“多谢自治区纪委的谈话提醒,让我喝了一碗‘清醒茶’,谈话提醒是组织对我最大的关心爱护,我将永远铭记在心。今后将以此为戒,对党绝对忠诚。”

    这是自治区纪委用好用活执纪监督第一种形态,开展谈话函询工作的一个缩影。

  “谈话函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常态,也是践行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抓手。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正确把握树木和森林的关系,把谈话函询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建立健全谈话函询工作机制,对有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问题线索的党员干部进行政治体检,彰显‘全面’‘从严’的坚决态度。”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罗东川要求。

  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谈话函询作为处置问题线索、践行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方式,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远离底线,推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制度化。紧盯关键环节,努力提高函询工作的质量效果,建立台账清单,做到问题线索不遗漏;坚持较真碰硬,做到问题不谈清不放过;压实“两个责任”,做到传导压力不放松;坚持问题导向,提高函询答复针对性。在函询答复时,力求“画像”准确,不搞“千人一面”“千篇一律”,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体现函询答复的针对性和严肃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处置反映问题线索中,谈话函询4804件次,仅今年1月至11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就开展谈话函询2343件次。通过开展经常性、针对性、主动性的纪律教育,在维护好森林上下功夫,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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