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全县纪委文件
天纪发〔2014〕14号
中共天全县纪委 天全县监察局
关于印发《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稿单位:超级管理员   签发日期:2014年6月23日

各乡镇党委、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现将《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天全县纪委  天全县监察局

                               2014年4月28

 

 

 

 

 


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据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县15个乡镇、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党政领导班子。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各乡镇和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由县纪委监察局具体负责,各乡镇、部门党委(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考核。

三、考核内容

详见《天全县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量化评分标准》(附后)

四、评分办法

对照《天全县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量化评分标准》对被考核单位进行逐项评分,以百分制计分。

五、考评程序

(一)自查自评。各乡镇、部门根据考核办法,对照考核评分标准先行自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根据考核内容和要求,认真对照本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撰写好述职述廉工作书面报告,并于1220号前将本乡镇、部门年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书面报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二)考核评定。年底,县纪委、监察局各室分别对各业务工作目标自查情况进行考核打分,班子成员根据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打分,办公室按照评分办法汇总两方面情况后提交县纪委常委会审定。

六、指标评价

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95分以上(95)为优秀;85分以上 (85)为良好;75分以上 (75)为一般;75分以下为较差。

七、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纳入县委政府对全县各乡镇、部门综合目标考核,并作为单位及领导干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县纪委根据考核等次对评为优秀、良好和一般的核发相应的考核奖励,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年度考核评价结果记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三)经考核被评定为较差的单位,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对连续两年被评定为较差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县纪委商同县委组织部提出组织调整意见上报县委。对不认真执行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八、附则

本办法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附:天全县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量化评分标准

 

 

 

 

 

 

 

 

 

 

 

 

 


天全县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量化评分标准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标准

自查

得分

考核得分

党风

廉政

建设

责任

制工

作情

15分)

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全年主持党委(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不少于2次。

1次扣2分。

4

 

 

人事变动后及时调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全年研究责任制工作会议不少于2次。

未及时调整的扣1分,少召开1次会议扣1分。

2

 

 

按照要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进行分解。

未签订责任书的扣1分,未进行责任分解的扣1分。

2

 

 

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和措施。

无工作计划或措施的各扣1

2

 

 

对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未组织检查或年度考核的各扣1分。

2

 

 

分管领导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并研究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未做到的扣1分。

1

 

 

党政“一把手”向县纪委书面报告落实责任制工作情况。

未按规定报告的扣1,未报告的扣1分。

2

 

 

 

落实

廉洁

自律

和党

内监

督各

项规

定情

(10)

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认真加强辖区范围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做到廉洁自律。

违反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每人次扣2分,所属单位党员干部因管理不严受到查处的1次扣1分,扣完为止。

3

 

 

按规定时间、程序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

不规范的扣1分,材料不全的扣1

2

 

 

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按要求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未按要求报告扣1

1

 

 

认真执行政治纪律,单位和个人做到令行禁止,并进行自查自纠。

未认真执行、未进行自查自纠扣2分。

2

 

 

单位主要负责人公开述职述廉,其他班子成员按要求述职述廉。

未述职述廉或不规范的扣1分,述职述廉后未向县纪委报告的扣1

2

 

 

党风

廉政

建设

工作

任务

落实

情况

(35)

认真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半年小结、年终总结、以及其它材料、报表上报及时。

每少一样扣0.5

2

 

 

宣传贯彻《惩治和预防腐败2013-2017年实施方案》,落实2014年惩防体系各项工作任务,深化灾后重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贯彻落实《方案》不力扣1分,机制不健全、不完善扣2分。

2

 

 

认真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强化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强化政务服务纪律。

因效能问题被投诉举报查实的,该项不得分,被检查通报的一次扣1分。

2

 

 

认真开展党务、政务、财务、村务、重建公开。

公开不规范扣2分,不公开的扣5分。

2

 

 

认真完成县纪委交办的有关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的信访反映,按要求上报调查结果,做到客观真实,有依有据,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交办信访件落实不力,1件扣1分,调查敷衍,不认真的,1件扣1分。

2

 

 

认真查处违纪案件,杜绝“瞒案不报,有案不查”的行为,加大“四风”案件、效能案板查处。

全年无立案数的扣5分,有立案,但案件办理不规范,质量不高的扣1分。

5

 

 

深入开展“让阳光照进心田”系列廉政教育活动,制订全年党风廉政宣教工作要点或计划,开展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工作。

未制订宣教计划的扣1分,未开展工作的扣3分。

3

 

 

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和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满意实施意见》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无具体实施方案,工作措施不力,群众认可度,满意度不高,该项不得分。

5

 

 

全面完成《廉政望》等学习教育资料的征订。

未完成征订任务的扣3分。

3

 

 

大力开展廉政文化“九进”活动,每年对党员干部开展廉政教育不少于4次;党政“一把手”上廉政党课每年不少于2次。

每少1次扣1分。

2

 

 

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和信息上报工作,向县纪委上报纪检监察信息5条以上,上报调研文章1篇以上,被县纪委采用信息不少于1条。

每少报一条信息扣0.5,未上报调研文章扣2分,无信息被采用的扣2分。

3

 

 

积极上报各类材料,按要求认真参加县纪委监察局召开的各类会议、培训。

每少报一次扣0.2分,无故缺席会议一次扣0.2分。

2

 

 

认真开展网络评论工作,每月在网络发表评论文章不少于1篇。

每少一篇扣0.2

2

 

 

科学重建廉洁重建(10分)

服从灾后重建工作大局,严格执行灾后重建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建规划,严把时间节点,确保重建项目按时开工。

未认真贯彻落实扣1分,项目未按时间节点按时开工扣1分。

2

 

 

严守灾后重建“廉洁”底线,自觉遵守廉洁重建承诺、廉洁重建各项纪律。

查处一起扣1分。

2

 

 

严守各项规定,切实维护灾后重建项目和重建资金安全,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出现项目和资金安全,该项不得分。

1

 

 

灾后廉洁重建氛围浓厚,有规范的重建公开栏,及时、全面、有效公开灾后重建信息。

氛围不浓扣1分,公开不及时、不全面、内容不完善扣1分。

2

 

 

灾后重建档案管理规范, “两账一单”资料健全,项目施工现场规范有序,八牌一图做到统一、规范。

档案不规范扣1分,施工现场未做到规范有序扣1分。

2

 

 

纪检组织作用发挥充分,信访诉求渠道畅通,全面做好灾后重建期间信访举报工作。

向县纪委举报经查属实一起扣0.5

1

 

 

 

正风肃纪、深化“四风”问题治理

 

20分)

 

 

 

 

深入开展“四风”整治主题年活动,深化“四风”突出问题治理,有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意见

没有实施意见扣1分。

3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勤俭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规范办公用房管理,严格执行公务卡制度、公车管理制度和“三公”经费公开公示制度。

制度执行不力,1件扣1分,被投诉举报查实的,该项不得分。

4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深入开展“转作风、提效能、优环境”专项作风建设活动,整治不公开、不透明和“庸懒散、奢吃贪、蛮横硬”及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出现办事不公、作风粗暴、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的,1件扣2分;不正之风制止不力的,1件(次)扣2分。

4

 

 

规范党员干部守法履职行为,整治接受会员卡、商业预付卡问题。

违反规定持有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的,此项不得分。

1

 

 

坚持抓党风带民风促社风,深入开展“规范婚丧嫁娶事宜,治理巧立名目、铺张浪费、公开宴请等不良行为”活动。

有违反操办婚丧事宜相关规定的,该项不得分。

3

 

 

深入开展“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突出问题,每个乡镇、部门要至少化解一件信访积案。

信访档案不规范的扣1分,处理信访问题不及时,发生2次越级到县或1次到市上访的,扣3分,造成恶劣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真落实“部门包村、干部帮户”制度,联系帮扶群众经常化、制度化。

制度执行不力,扣1分,未落实的,该项不得分。

2

 

 

纪检组织自身建设(4分)

纪检组织建设规范化,达到“十个有”的要求。即有机构牌匾;有独立办公室; 有制度上墙;有电脑、打印机;有档案柜;有举报电话;有党风廉政建设意见箱;有基本的交通保障;有廉政文化走廊;有党务公开栏。

 

 

少“一个有”扣0.2分。

2

 

 

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深入开展“承诺、践诺、述诺、评诺”活动。

活动少一个环节扣0.5分。

2

 

 

综合

评定

(6)

由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根据掌握的工作情况(各种专项治理、检查、重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纪检组织建设等)评分。

6

 

 

 

积极创建党风廉政建设“五个好”示范点品牌,经验收合格。

省级示范点加5分、市级示范点加3分、县级示范点加1分。

 

 

 

纪检监察工作信息、文章被采用。

采用1条以上的,每条加0.5分;被市纪委监察局级党报党刊采用1篇加2分;被省级采用1篇加3分;被国家级采用1篇加5分。

 

 

 

案件查办工作。

每件加5,抽派人员参与陪护一次加2,派出专人参加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组的,每人次加3,主动上报案件线索的一件次加2,参与信访案件交叉初核的一次加2分。

 

 

 

承担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单项工作任务。

每完成一项加2分,完成同时受到市级表彰的,加3分,省级表彰的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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