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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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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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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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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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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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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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
廉政
建设
责任
制工
作情
况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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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全年主持党委(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不少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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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1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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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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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变动后及时调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全年研究责任制工作会议不少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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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调整的扣1分,少召开1次会议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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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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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要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进行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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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责任书的扣1分,未进行责任分解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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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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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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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工作计划或措施的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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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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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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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组织检查或年度考核的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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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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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并研究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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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做到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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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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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一把手”向县纪委书面报告落实责任制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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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报告的扣1分,未报告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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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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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
廉洁
自律
和党
内监
督各
项规
定情
况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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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认真加强辖区范围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做到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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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每人次扣2分,所属单位党员干部因管理不严受到查处的1次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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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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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时间、程序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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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规范的扣1分,材料不全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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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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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按要求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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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报告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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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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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执行政治纪律,单位和个人做到令行禁止,并进行自查自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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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认真执行、未进行自查自纠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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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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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负责人公开述职述廉,其他班子成员按要求述职述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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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述职述廉或不规范的扣1分,述职述廉后未向县纪委报告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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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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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
廉政
建设
工作
任务
落实
情况
(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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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半年小结、年终总结、以及其它材料、报表上报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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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少一样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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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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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贯彻《惩治和预防腐败2013-2017年实施方案》,落实2014年惩防体系各项工作任务,深化灾后重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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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方案》不力扣1分,机制不健全、不完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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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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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强化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强化政务服务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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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效能问题被投诉举报查实的,该项不得分,被检查通报的一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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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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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开展党务、政务、财务、村务、重建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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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不规范扣2分,不公开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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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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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完成县纪委交办的有关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的信访反映,按要求上报调查结果,做到客观真实,有依有据,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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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信访件落实不力,1件扣1分,调查敷衍,不认真的,1件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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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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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查处违纪案件,杜绝“瞒案不报,有案不查”的行为,加大“四风”案件、效能案板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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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无立案数的扣5分,有立案,但案件办理不规范,质量不高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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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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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让阳光照进心田”系列廉政教育活动,制订全年党风廉政宣教工作要点或计划,开展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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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制订宣教计划的扣1分,未开展工作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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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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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和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满意实施意见》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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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具体实施方案,工作措施不力,群众认可度,满意度不高,该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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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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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完成《廉政瞭望》等学习教育资料的征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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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征订任务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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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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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开展廉政文化“九进”活动,每年对党员干部开展廉政教育不少于4次;党政“一把手”上廉政党课每年不少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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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少1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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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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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和信息上报工作,向县纪委上报纪检监察信息5条以上,上报调研文章1篇以上,被县纪委采用信息不少于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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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少报一条信息扣0.5分,未上报调研文章扣2分,无信息被采用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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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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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上报各类材料,按要求认真参加县纪委监察局召开的各类会议、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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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少报一次扣0.2分,无故缺席会议一次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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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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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开展网络评论工作,每月在网络发表评论文章不少于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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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少一篇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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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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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重建廉洁重建(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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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从灾后重建工作大局,严格执行灾后重建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建规划,严把时间节点,确保重建项目按时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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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认真贯彻落实扣1分,项目未按时间节点按时开工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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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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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灾后重建“廉洁”底线,自觉遵守廉洁重建承诺、廉洁重建各项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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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一起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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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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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各项规定,切实维护灾后重建项目和重建资金安全,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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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项目和资金安全,该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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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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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廉洁重建氛围浓厚,有规范的重建公开栏,及时、全面、有效公开灾后重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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氛围不浓扣1分,公开不及时、不全面、内容不完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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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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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重建档案管理规范, “两账一单”资料健全,项目施工现场规范有序,八牌一图做到统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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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不规范扣1分,施工现场未做到规范有序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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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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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组织作用发挥充分,信访诉求渠道畅通,全面做好灾后重建期间信访举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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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县纪委举报经查属实一起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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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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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风肃纪、深化“四风”问题治理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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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四风”整治主题年活动,深化“四风”突出问题治理,有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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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实施意见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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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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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勤俭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规范办公用房管理,严格执行公务卡制度、公车管理制度和“三公”经费公开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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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执行不力,1件扣1分,被投诉举报查实的,该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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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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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深入开展“转作风、提效能、优环境”专项作风建设活动,整治不公开、不透明和“庸懒散、奢吃贪、蛮横硬”及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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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办事不公、作风粗暴、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的,1件扣2分;不正之风制止不力的,1件(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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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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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党员干部守法履职行为,整治接受会员卡、商业预付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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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持有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的,此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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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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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抓党风带民风促社风,深入开展“规范婚丧嫁娶事宜,治理巧立名目、铺张浪费、公开宴请等不良行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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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违反操办婚丧事宜相关规定的,该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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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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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突出问题,每个乡镇、部门要至少化解一件信访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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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档案不规范的扣1分,处理信访问题不及时,发生2次越级到县或1次到市上访的,扣3分,造成恶劣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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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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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部门包村、干部帮户”制度,联系帮扶群众经常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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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执行不力,扣1分,未落实的,该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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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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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组织自身建设(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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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组织建设规范化,达到“十个有”的要求。即有机构牌匾;有独立办公室; 有制度上墙;有电脑、打印机;有档案柜;有举报电话;有党风廉政建设意见箱;有基本的交通保障;有廉政文化走廊;有党务公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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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一个有”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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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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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深入开展“承诺、践诺、述诺、评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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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少一个环节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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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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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评定
(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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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根据掌握的工作情况(各种专项治理、检查、重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纪检组织建设等)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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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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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分
因
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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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创建党风廉政建设“五个好”示范点品牌,经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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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示范点加5分、市级示范点加3分、县级示范点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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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工作信息、文章被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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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1条以上的,每条加0.5分;被市纪委监察局级党报党刊采用1篇加2分;被省级采用1篇加3分;被国家级采用1篇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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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查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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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加5分,抽派人员参与陪护一次加2分,派出专人参加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组的,每人次加3分,主动上报案件线索的一件次加2分,参与信访案件交叉初核的一次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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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单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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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完成一项加2分,完成同时受到市级表彰的,加3分,省级表彰的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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