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现将近期全县纪检监察组织查处的九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天全县煤管局原局长、安监局原副局长贾艳峰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1年至2018年,时任天全县煤管局局长、安监局副局长贾艳峰多次违规收受多名管理服务对象给予的贿赂红包、礼金共计35.305167万元,其中,贾艳峰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收受现金30.845167万元。此外,贾艳峰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2018年11月,贾艳峰受到开除处分,对其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天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原工作人员程毅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8年2月初,时任天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程毅在审核某煤矿拖欠工资问题时,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0.4万元。此外,程毅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2018年8月,程毅受到开除处分,违纪所得已全部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天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谭文明、天全县公安局城厢派出所民警付浩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送礼的问题。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时任天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队长谭文明、天全县公安局城厢派出所民警付浩在超限超载执法中,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送礼。此外,谭文明、付浩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0月,谭文明受到政务记过处分、付浩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对违纪所得予以没收。
天全县新华乡卫生院院长罗开洪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8年9月,天全县新华乡卫生院院长罗开洪违规向全院16名职工发放2018年中秋节值班费共计0.32万元。2018年10月,罗开洪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费用已全部退回。
天全县林业局防火办工作人员高月富违规报销酒水费问题。2016年1月,时任天全县林业局防火办副主任高月富,违规将会议用餐中消费的小郎酒26瓶共计0.0462万元以会议餐费名义在单位报销。2018年9月,高月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金额已全部归垫。
天全县城厢镇向阳村村主任高俊明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5年底,天全县城厢镇向阳村村主任高俊明在为其儿子举办婚礼中违规收受服务管理对象礼金1万元。2018年6月,高俊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全部收缴。
天全县乐英乡幸福村村主任高勇平违规操办满月酒问题。2017年11月,天全县乐英乡幸福村村主任高勇平违规为孙子操办满月酒,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当地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9月,高勇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天全县新场乡泉水村党员李希云违规操办满月酒问题。2018年10月,天全县新场乡泉水村党员李希云违规为孙子操办满月酒,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当地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10月,李希云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天全县老场乡禾林村三组党员王平违规操办满月酒问题。2018年3月,天全县老场乡禾林村三组党员王平违规为孙子操办满月酒,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当地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7月,王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九起典型案例,反映出我县部分党员干部依然存在无视纪律要求、触碰纪律底线及侥幸麻痹思想等突出问题,表明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复杂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丝毫不可松懈。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鉴,严守纪律,切实加强党性修养,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认真履行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用钉钉子的精神,持之以恒抓好纠正“四风”工作,坚持不懈把纠正“四风”工作向纵深推进,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主动作为、履职尽责,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紧盯“四风”问题,严到底、不退让,用严肃查处体现纠正“四风”的坚决态度,用从严整治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不断释放越往后对“四风”问题盯得越紧、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