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舒,我昨天刚回国,这是我的护照,麻烦登记下。”日前,浙江省青田县瓯南街道大李村党支部书记陈秀岳来到街道办事处,将个人因私护照交至街道证照管理员手中。
这一天,是他从意大利探亲回国后的第二天。陈秀岳说:“作为村党支部书记,我很清楚因私出国(境)必须提前向组织报告、审批,并在期限内回国报到。”
浙江省青田县是全国著名侨乡,户籍人口55.3万,华侨33万,遍及世界120多个国家和地区。全县党员干部几乎“家家有华侨”,县内党员干部特别是村干部和农村党员持因私出国(境)证照人数多、出国(境)次数多。
近年来,该县立足县情,建立了出国(境)证照集中分级保管、出国(境)联审联批、证照使用动态痕迹管理等制度,明确“四不准”:因私出国(境)一年超一次的原则上不准,单位出国(境)人数已超10%的不准,理由不清、行程去向不明的不准,违反相关规定出国(境)的不准,加强对干部出国(境)管理。
监察体制改革后,青田县在原有基础上,将新增监察对象纳入防逃体系中,不断加强对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的出国(境)管理,积极探索开展村(社区)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集中保管和审查审批工作。
“我们会定期组织人员比对村(社区)干部出国(境)信息,对隐瞒证照持有情况或拒不上交证照的村(社区)干部,纪工委将进行约谈;对回国(境)未及时交回证照的党员干部,也会有专人进行‘温馨提醒’。”瓯南街道纪工委书记叶声说道。下一步,青田县将进一步规范村(社区)干部出国(境)管理,做到预防手段前置,监督关口前移,加强教育宣传,强化工作举措,形成防逃工作真正全覆盖、无死角。(浙江省纪委监委||责任编辑
罗泽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