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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信息来源:天全县      发稿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年5月13日     查看3680次    
 

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县纪委全委会、常委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县纪委委员的联系;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负责委局机关保密工作;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部

  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负责委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下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督促机关各室及其下属单位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负责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及相关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纪委派出机构领导班子考察、任免及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负责本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理论、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委局机关新闻事务,承担委局新闻发布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开展预防腐败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本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综合协调政治纪律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履行县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各乡镇、部门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失职渎职行为。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信访室

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提供信访举报信息,报告重要举报情况;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信访举报工作;协助、配合组织部做好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等工作;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

负责对县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协助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按照有关要求,报告县纪委监察局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情况。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负责向市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督促市纪委监察局,县委、县政府及委局领导批办、交办案件的查办及办理相关事项;负责对查办案件及其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第一、第二纪检监察室

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领导班子和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检组织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县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督促联系单位和乡镇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承办联系单位和县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得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单位和乡镇应由委局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监督、指导联系单位和乡镇案件查处工作;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案件审理法规室

审理委局直接检查处理和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承办有关案件向市委、市纪委的报批或备案工作;负责受理县纪委、县监察局职权范围内党员、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承办申诉复查工作,处理、督办委局收到的申诉信件;承担县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县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承办委局机关和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法规室意见的案件;指导全县纪监察监察系统案件审理和法规工作;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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