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洪雅县印发《关于公务用车管理“八个严禁”的通知》,狠刹车轮上的歪风,全面深化正风肃纪工作。
一是严禁擅自购车。未取得公务用车编制批复或审批同意通知书的一律不得购置公务用车。
二是严禁超标购车。公务用车一律不得购买超过1.8升、18万元的轿车,机要通信车辆一律不得购买超过1.6升、12万元的轿车;特殊情况需要高配的须经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同意并报省主管部门审批和省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三是严禁公车私户。一律不得用集体资金购置车辆上个人户。
四是严禁以租代买。一律不得以一次性支付租金的方式变相购置车辆。
五是严禁违规租车。一律不得擅自租用车辆。
六是严禁公车私用。公务用车一律不得办理与公务无关的事,必须在单位指定地点停放。
七是严禁借用车辆。一律不得违规借用、换用、占用企业或下属单位车辆。
八是严禁私车公养。私人车辆产生的油费、修理费等一律不得在单位报销。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对照“八个严禁、八个一律”开展自查,限期整改相关问题。县纪委监察局对公车配备使用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发现有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快查严办重处。目前,已开展专项检查3次,查处1名公车私用的领导干部,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