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纪委监委专案组会商光荣院的调查情况(毛冬怡 摄)
“这次教训刻骨铭心,虽然我退休了,今后的生活也要端正态度严格要求自己,不触碰法律法规的红线。”资阳市雁江区光荣院原院长李玉莲在检讨书中写道。
2019年5月,资阳市雁江区纪委监委在接到巡视组交办的关于区光荣院的问题线索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在访案之中,区光荣院暴露出的问题令人唏嘘。
雁过拔毛 26块钱的小便宜也要占
据了解,李玉莲及职工张述明、陈治宏,在购买了区光荣院的房子后一直居住在院内,院内住户及租户每月26元的电视收看费,由区光荣院收取后统一缴纳。调查人员发现,2014年至2015年9月,李玉莲等三人分文未支,违规使用办公经费为自家缴纳电视收看费,共计1206元。
每月区区26元的开支,竟也要占公家便宜。虾米再小也是肉,李玉莲认为,平时没有给职工补贴话费,26元的电视收看费也算是“弥补”职工的福利。
“26元虽然是小数目,但违纪违规的客观事实不因其数额微小而改变。勿轻小罪,以为无殃。一旦打破纪律,‘微腐败’很可能发酵为‘大祸害’。”调查人员评价。
“借鸡生蛋”谋私利
区光荣院长期将顶楼租赁给中国移动建立基站,每年的按规定租赁费用是要全额上交的。也许是抱着“退休就是避风港”的心态,还有两年院长可当的李玉莲打起了这笔租金的主意。2016年,李玉莲只将部分租金入账,其余资金与职工陈治宏、刘俊伟、苏艳私分。2017年,李玉莲胆子更大,将该笔租金全部与职工私分。出租公有资产,自己却当起房东收租金,可谓一本万利。两年间,李玉莲等人靠这“借鸡生蛋”的手段,每人私分4950元。
“李院长这么处理,是考虑到平时没有给我们发福利。”陈治宏在接受谈话时表示。在李玉莲看来,这是你好我好大家好;在职工看来,这是领导的体恤。
李玉莲的这份体贴还“四面开花”。经查实,2014年,四人多次在节假日违规使用公款聚餐,一年内“舌尖腐败”7685元;同年通过虚列支出的方式给每名职工发放3950元的购物卡;2016年,四人虚报值班补助共计8920元。
光荣院还是“后花院”
2016年10月,区光荣院二楼迎来了一位新邻居,但这位邻居既不是优抚对象,也不是租户,而是李玉莲的母亲。
调查组发现,李玉莲母亲搬迁至区光荣院以来,从未支付过房租。直到巡视组发现问题后,才于2019年5月搬离。
“为什么不交房租?”调查组人员问。
“反正空着也是空着,所以就没交。”李玉莲认为理所当然,丝毫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触碰了纪律。
利用职务之便让其母亲无偿占用区光荣院房屋长达31个月,作为一院之长,俨然把光荣院这个优抚事业单位当作了自己的“后花院”。肆意占用国家为优抚对象提供的资源,让这个本该体现关爱和尊重的社会福利机构,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大打折扣。
规矩形同虚设 光荣院不“光荣”
“我们对政策不懂。”“听说有这方面的文件。”“好像是不能发的,我记不清了。”“不知道事情有这么严重”……
在审查调查过程中,最让办案人员印象深刻的,是区光荣院自上而下极其薄弱的规矩意识、纪律意识。
“问起他们是否知道中央八项规定,是否熟知公职人员应该遵守的纪律时,一个个都稀里糊涂,懵懵懂懂。”调查人员对此十分惊讶。
光荣院因其特殊工作性质,在体制内“存在感”不强,较为“边缘化”,和其他部门相比,承载的关注度要低得多。区民政局作为直属上级,其分管领导对区光荣院的租赁情况、财务情况等竟一无所知。
“监管环节的‘宽松软’,导致李玉莲等人‘自我放逐’,无视规则,逐渐在光荣院这种小部门埋下一连串大问题。”调查组组长曾恒说。
2019年8月29日,四人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私分单位租赁费被雁江区纪委监委给予处分。其中李玉莲被给予由其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相应降低其待遇的组织处理建议(因其非党员,已退休);陈治宏、刘俊伟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苏艳被给予政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四人的违法所得均被收缴。(作者:毛冬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