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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全县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疫情防控“十不准”
信息来源:天全县      发稿作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年1月28日     查看2547次    

  一、不准畏缩不前。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防控责任,坚守岗位、恪尽职守、身先士卒、靠前指挥,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推诿敷衍、拖沓应付。

  二、不准擅离岗位。全县所有干部必须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履职负责,服从指挥、听从调度,严禁工作中擅离职守,甚至玩忽职守、失职渎职。

  三、不准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疫情。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凡是发现近14天以来从武汉及其临近城市到天全人员及疑似病例,必须第一时间报告。

  四、不准私离本地。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通讯工具、离开属地。非特殊情况,不得离开天全境内。
  五、不准串门拜年。倡导短信、微信、电话、视频拜年,取消走亲访友,一律不准串门拜年。
  六、不准筹备、组织和参与各类聚餐、聚会和庙会等集聚性、群体性活动。

  七、不准搞任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得以层层开会发文、表态喊口号代替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八、不准虚报、冒领、浪费、私占防护物资、设备、器材,严禁参与抢购疫情防控物资、囤积居奇、行骗牟利等行为,严禁贪污、私分、截留、挪用疫情防治款项和物资。
  九、不准造谣、信谣、传谣,严禁随意传播和转发不实言论或发表不当言论,发现相关谣言要及时制止,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十、不准捕杀、贩卖、购买、加工、食用野生动物,不随地吐痰、乱扔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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