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丽私自从单位行政账户中取出备用金1196.92万元存入个人账户用作单位开支,并从中获得利息……2020年1月,泸县监委给予刘丽开除公职处分,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刘丽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近日,泸州市泸县人民法院召开“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在会上对该院出纳刘丽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通报。
泸县人民法院“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现场(吴威 摄)
“平时对刘丽关心不够,谈心谈话走形式,履职担当不到位,不能坚持原则,有‘老好人’思想。”“对分管工作不了解、不上心,同事廉政风险排查表存在照抄现象也没能发现。”……会上,县法院班子成员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剖析,并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现场火药味十足。
据悉,为加强党的纪律教育,深化“以案促改”,做好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市纪委监委扎实推进“三会两课一书”警示教育工作,即在案发单位召开案情剖析会、警示教育会、专题民主生活会;案发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上廉政党课,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上党纪法规课;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案件暴露出的制度机制问题,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推动实现从“一张处分纸”到“一套组合拳”的深化,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此次县法院召开“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就是按照推进“三会两课一书”警示教育的要求所进行的。
“把案情通报拿到民主生活会上来谈还是第一次,会上大家指出的问题我都完全接受,下来立即改正,并长期坚持,接受全院同事监督。”会后,县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恩鑫表示深受教育,并表态“立行立改”。
截至目前,该市共开展案情剖析会、警示教育会、专题民主生活会90余场次,举办廉政党课和党纪法规课60余场次,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64份。
“‘三会两课一书’警示教育工作就是要以身边的典型案例,来警示教育我们身边的党员干部。案件查处并不是终点,‘以案促改’堵漏洞,防止问题再次出现,从而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才是最终目的。”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徐其虎表示。(作者:吴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