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渠县个体私营协会与你局脱钩后,仍占用你局公房,建议你局切实履行好指导监督责任,并于15个工作日内回复整改落实情况。”日前,达州市渠县纪委监委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监察建议书》。
收到监察建议书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对该协会占用的公房进行了清退,明确局民营股加强对县个体私营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并对强化行业协会脱钩管理作出了具体部署。
长期以来,县纪委监委针对信访举报、巡察反馈以及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制度漏洞和监督盲点,因“病”施策,及时印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建章立制。
如果说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只是“前半篇文章”,真正让问题整改到位,推动系统治理才是关键。为此,县纪委监委对发放的纪检监察建议书建立台账,实行挂号销账管理,防止“一发了之”,同时适时组织力量“跟踪调查”,杜绝整改过程中出现“挂空挡”以及“走过场”等现象。
近期,定远镇党委就收到了一份来自县纪委监纪委的《监察建议书》,指出该镇政府存在违规使用票据报领费用的现象。
建议书下达之后,镇党委不仅按照相关规定对暴露出的财务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还组织人员对原单位“三公经费”报领情况进行自我排查,对重点岗位人员开展廉政谈话,并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纪检监察干部走村入户询问问题整改情况(王爱华 摄)
“建议书对我们来说是一次警醒,我们一定以此为鉴,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镇党委书记丁旭说道。
“纪检监察建议书是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履行职责的重要体现,我们将以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和制度完善为出发点,做到发出一份建议,整改一批问题,完善一批制度。”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代理主任彭汉说。截至目前,该县纪委监委已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2份,《监察建议书》6份,建议开展专项整治活动3项,督促整改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政策执行等方面突出问题14个。(作者:蒲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