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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盯住民生事项 惩治群众身边“微腐败”
信息来源:南充市纪委监委      发稿作者:廉政天全       发布时间:2021年2月7日     查看11875次    

“本案涉案金额不大,但性质恶劣,应该严惩,我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如果不是及时发现补救,这个行为可能会给群众造成巨大损失,我同意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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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纪检监察干部进村入户收集群众身边的“微腐败”线索(司涵  摄)


原来,南充市要营山县回龙镇野马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某元在代收该村村民2020年医保费过程中,隐瞒19名群众的参保信息,将其缴纳的医保费4750元据为己有,被回龙镇纪委及时发现并调查。问题查清后,建议给予刘某元党内警告处分,并提请县纪委常委会审议,这便有了上述的讨论。最后,刘某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9名群众的医保费也及时得到补缴。

2020年以来,营山县纪委监委聚焦民生资金、“三资”管理、教育医疗等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基层干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独断专行等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推动基层政治生态风清气正、干部干净廉洁。

为精准发现“微腐败”问题线索,营山县纪委监委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信访举报网络,持续畅通“电、信、访、网、微”五位一体信访举报渠道。2020年,全县共组织开展村级“阳光问政”坝坝会460场次、逢场天“三接访”641场次、纪检干部“进村入户”5000余人次,发现基层“微腐败”问题线索142条。

发现线索不是目的,严肃惩处才有震慑。对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线索,营山县纪委监委坚持优先研判、优先处置、优先查处。

2020年5月,营山县悦中乡群众吴某实名反映,该乡安办主任朱某、工作人员潘某违规收取建房安全押金并私分的问题。因该问题线索涉及群众较多、分布较广,营山县纪委监委不仅成立了调查组,还专门下设走访小组,进村入户进行全面摸排核实,1个月时间内完成了调查核实工作。

经查,2014年至2015年,朱某、潘某利用职务之便,按照每户2000元标准,违规收取22户建房户安全押金44000元后,以建房安全措施不到位为由,将一些建房户押金共计4000元予以私分。最终朱某、潘某分别被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并如数退还群众所扣押金。

“本来只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进行举报,没想到好几年前的问题都能够很快得到解决。”领回被扣押资金的举报人吴某兴奋地说。

一组数据显示,2020年,营山县纪委监委处置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236条,立案审查调查10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1人,移送司法1人。

“‘微腐败’也是‘大祸害’,源头防控更是关键。”营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代理主任曹毅表示,该县将进一步厘清“微权力”运行边界,做实党务政务村务、惠民惠企政策、政策执行情况、信访举报方式和查处结果“五公开”,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作者:唐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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