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纪委监委围绕着力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进行调研。
调研发现,当前基层纪委监委开展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不愿接受监督。个别党委(党组)书记由于认识上的偏差,自觉接受同级纪委监委监督的意识淡薄,虽在口头上承诺接受监督,却在思想上抵触监督,在行为上逃避监督。二是不敢开展监督。个别纪委监委干部存在“怕得罪人、怕丢选票”思想,把履行同级监督职责与服从同级党委领导剥离开来,过多地强调服从,而忽视了监督,不敢大胆履行同级监督职责,导致出现“上级监督鞭长莫及,同级监督软弱无力”的问题。三是不会开展监督。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的严峻形势认识不足,对自身肩负的职责使命认识不深刻,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等把握研判不准,能力水平不高、精准度不强,不能正确处理依规依纪依法履行同级监督职责与服从同级党委领导的辩证统一关系,同级监督效果打了折扣。
针对上述问题,调研组提出如下建议。一是明确主体责任。厘清党委(党组)的权力和职责,明确党委(党组)一把手不直接管理各项具体事务,做到副职分管、正职监管,强化常委会(党组)成员之间的相互制约和约束。对“三重一大”事项,由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共同研究决定,提高党委(党组)权力公开透明度,不断规范党委(党组)权责范围。二是落实监督责任。纪委要对同级党委(党组)的重要决策实时进行监督,确保党委能够按照议事程序依法决策和行使权力。制定和完善相关监督政策,确保纪委监督不受干扰,尤其是在一些腐败高发领域,党委(党组)行使决策权时要自觉接受纪委监督。三是严格“一案三查”。盯住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中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岗位、重点领域,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既要查清当事人的违纪违法问题,又要查清当事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及其领导干部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岗双责”、纪检监察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方面的失职失责问题,既查主体责任、又查监督责任,还查落实不力的直接责任。(袁大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