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和省纪委部署要求,乐山市认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通过印发制度、切实行动、加强巡察“三步走”,积极有效推进省委确定的10个重点领域防腐治腐工作。
印发制度,堵塞问题漏洞。制定下发《关于在重点领域开展防腐治腐工作的通知》,对10个重点领域防腐治腐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细化分解任务,明确6个主责部门和10余个协办单位。针对10个重点领域存在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保护伞”、“吃完原告吃被告”和资金监管不力、运行不透明等问题,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强化制度执行,防止搞变通、打折扣。
切实行动,落实“两个责任”。围绕重点领域整治,主责部门和协办单位认真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查找分析突出问题,制定落实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和推进步骤,做到10个重点领域防腐治腐全覆盖。针对政府采购领域,厘清工作重点和步骤,制定了“一对一”防控措施;在选人用人和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两大领域大抓制度体系建设;加强对扶贫、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切实纠正违纪违规行为。
加强巡察,严格执纪问责。将重点领域防腐治腐工作与市委巡察工作有机结合,深入开展“积极预防、系统治理”。今年,市委组建4个巡察组,重点对教育、住建、发改、卫生等8个部门开展巡察,突出问题导向,对防腐治腐工作推动不力、治理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严格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