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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古蔺县:他自己跟自己签订了劳务合同
信息来源:四川省纪委监委      发稿作者:天全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年6月6日     查看4011次    

近日,在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龙山镇向田村会议室里,一场由县镇两级纪委组织的案件通报会吸引了50余名党员群众参加。

“时任村支部书记刘某某、村支部副书记孙某某、村监委主任张某某等骗取、私分农维资金,均受到相应党纪政务处分。”在公布调查结果后,村民们拍手称快。

此前,古蔺县纪委监委成立督查组,对巩固拓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成果开展“回头看”,来到龙山镇财政所开展随机抽查。在一沓沓村级运行维护经费报账账本中,一份奇葩的劳务合同引起了督查组的注意。

“合同的甲方是村支部副书记孙某某,合同的乙方也是孙某某,自己跟自己签订劳务合同,怎么会有这样的合同?”督查组察觉出了其中的异样,“从这份合同看,这里面很可能有问题。”

根据这份合同,督查组顺藤摸瓜,查阅2017年、2018年龙山镇30余份劳务合同发现,其中有10 份格式内容基本相同。包括孙某某与张某某签订的森林防火劳务合同、孙某某与刘某某签订的交通安全劝导劳务合同,甚至还有孙某某与自己签订的网格化管理劳务合同。督查组决定找孙某某谈话。

“合同上甲方和乙方同名同姓,全部都是你吗?”核查人员将其中一份合同放在孙某某面前。

“是我自己。”孙某某答道。

“自己和自己签合同,你觉得符合相关规定吗?”核查人员继续追问。

“ 这个……是有点自相矛盾。”孙某某涨红了脸,边抹汗边寻找理由开脱,“但是领取这个费用,程序上要求签订合同,合同是有模板的,我们就是按照合同模板来操作的。”

督查组发现,虽然向田村每个村干部所负责的工作内容完全不同,但是合同金额却都是每人每年2400元,而且报销时间、支付方式也都是一模一样的。这真的是单纯的劳务费吗?

“你们签订这种合同,比如说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工作,它的工作量按道理应该不一样,为什么报酬标准都是一样的?”核查人员问。

“……我们考虑到村干部很辛苦,就开会商定每个人领取2400元钱报酬,拿村里的运维经费来支付。”随着调查深入,督查组掌握了更多证据。相关人员见无法隐瞒,便交代了实情。

原来,镇政府要求每个村配备森林防火员、网格员、交通安全员等,每个岗位工作人员每年有2400元钱的报酬,村干部走访动员,很多年轻人都外出务工了,年老的又不符合要求。在一次村委会上,刘某某、孙某某、张某某三人商量,决定由他们三人把这些工作“承包”了,还可以增加点待遇,于是由刘某某来兼管森林防火工作,孙某某兼管网格化工作,张某某监管交通安全工作。

后来,镇上下发资金的时候,必须要按照规定签订合同,三人就按照会上的分工签订了“劳务合同”,于是就出现了“自己跟自己签订合同”、“村干部跟村干部签订合同”的情况。

至此,向田村孙某某等3人因在村级运行维护经费报账、领取劳务费等弄虚作假问题水落石出。古蔺县纪委监委对刘某某、孙某某、张某某等人分别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违规资金也如数退回镇财政所。

随后,龙山镇纪委责成职能部门对各村农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清底排查,对存在问题立查立改,同步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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