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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古蔺县:巧立名目“错”生财
信息来源:“廉洁四川”网站      发稿作者:天全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4年1月1日     查看722次    

“现在村里加强了对项目资金的公开公示,并且设立了廉情监督员,再也没有人敢乱来了。”近日,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纪委监委干部在金兰街道北朝村回访时,村民陈千说道。

县纪委监委干部在金兰街道北朝村开展“回访”。(苏海鹏 摄)

此前,古蔺县纪委监委干部在金兰街道北朝村走访时,有多名群众反映村党支部书记穆某在危房改造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

“群众反映的问题比较具体,具有很高的可查性。”该县纪委监委研判后决定成立调查组进一步开展调查。

经调查组查阅该村危房改造资料和走访群众,发现穆某在协助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时,存在将不符合条件的群众违规纳入危房改造范围的问题。调查组直接找到穆某谈话,在政策感召下,他主动供述了和村里其他干部一起巧立名目,虚报工程支出、套取财政资金私分的违纪违法行为。

原来,古蔺县曾在北朝村计划实施2公里4.5米宽水泥路项目,该项目最终交由北朝村两委组织实施。在路基建设的过程中,原村党支部书记穆某,同村干部罗某仁、李某均、李某龙、李某等人共垫付资金9.7万元。路基修建结束后,北朝村村委会向原古蔺镇政府书面报告请求解决需要支付的施工费用。

穆某和其余4人便在这笔费用上动起了歪脑筋:如果虚报一些开支,每人就都可以分得一些“辛苦费”。被贪欲冲昏头脑的几人一拍即合,决定由李某龙以挖机司机工资、拉泥土费用、买管道费用等名目虚报开支2.4万元掺杂在此次工程费用里。

“钱到账后我就把其他4人召集在一起,告诉他们说就按照之前的约定进行平均分配。”穆某说。于是,他将2.4万元当场进行了分配,每人分得4800元。

第一次尝到甜头后,穆某等人自以为发现了生财之道:只要把自己经手报销的项目资金,虚列报销支出,就能让上级补助资金落入自己的腰包。此后,他在修建垃圾库、路基维修等多个项目上如法炮制。

经查,穆某等人通过虚报项目资金支出的方式,将财政补助资金占为己有,累计骗取项目补助款66480元,目前已全部追缴。最终,穆某被县纪委监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其他党员干部也被予以严肃处理。

此案发生后,古蔺县纪委监委向金兰街道发出纪检监察建议,要求加大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加大项目资金的监督力度,堵塞制度漏洞,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鉴于该案的典型性,古蔺县纪委监委运用此案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作者: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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