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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贪为宝
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稿作者:天全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4年3月31日     查看1121次    

《左传·襄公十五年》记载,春秋时期,宋国有人得到了一块玉,把它献给子罕,子罕不肯接受。献玉者说:“以示玉人,玉人以为宝也,故敢献之。”子罕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献玉者以璞玉为宝,而子罕以不贪为宝,同一个“宝”字,却彰显出截然不同的价值追求。这也启示我们,惟有以心若无物的心态对待不属于自己的财物,擦亮清正廉洁的为官底色,方能不被外物所绊,不为诱惑所动,防微杜渐守清廉。

古往今来,有不少清官廉吏以“不贪”为宝,视廉洁为首要。东汉羊续居官清廉,持节一生。任南阳太守时,将他人所送之鱼,悬于府宅大梁,用以谢绝馈赠,百姓交相称颂,敬誉为“悬鱼太守”。唐朝姚崇为官廉明,“耸廉勤之节,塞贪竞之门”,推崇廉洁勤政的气节,堵住贪腐拉拢的门道,成为以“不贪”为宝、廉慎为师之典范。清代著名书画家、文学家郑板桥在任山东范县、潍县县令期间,施政有方,两袖清风,辞官离任时,百姓倾城相送,令其甚为感动,遂画竹题诗以赠士民:“乌纱掷去不为官,囊橐萧萧两袖寒。写取一枝清瘦竹,秋风江上作渔竿。”无数前贤圣哲克勤克俭、廉洁自律,成为廉政典范。

时代在发展,世事有变迁,但清廉永远是为官从政的必备品格,更是我们共产党人执政为民的鲜明底色。革命烈士方志敏在《清贫》中写道:“清贫,洁白朴素的生活,正是我们革命者能够战胜许多困难的地方。”字里行间流露出革命者的节操和凛然正气。当年牺牲在重庆白公馆、渣滓洞的革命烈士,虽身陷绝境仍心系组织,秉持廉洁准则,向党组织提出史称“狱中八条”的建议,其中“防止领导成员腐化”和“重视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经济、恋爱和生活作风问题”,至今读来仍令人警醒。

党员干部是人民的公仆,清正廉洁是为官从政最起码的要求。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仍有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私欲作祟、利令智昏,淡忘了初心使命,在各种诱惑面前定不住心神、稳不住阵脚,在糖衣炮弹面前败下阵来。

新征程上,我们仍将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和挑战,必须坚定政治方向,站稳人民立场,把牢思想“总开关”,常补“精神钙”,常思“贪欲害”,常紧“纪法弦”,不断增强明辨是非的洞察力、抵御诱惑的自制力、镜鉴过失的醒悟力,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与高尚品格,当好良好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的引领者、营造者、维护者,以清廉有为的实际行动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作者:魏顺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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