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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县:4名干部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同时被“一案双查”
信息来源:市纪委网站      发稿作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年7月13日     查看2323次    

“自己又没有贪污灾后重建款,怎么被处分了啊”,在汉源县,党政机关干部和群众中议论纷纷。

干部群众的议论,源于该县纪委的一份点名道姓的通报。近日,该县纪委通报了皇木镇党委、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疏于监督管理,导致辖区内发生村干部挪用涉灾补助款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县纪委启动“一案双查”程序,对皇木镇党委书记、镇长、纪委书记分别给予警告处分,对皇木镇人大主席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据悉,今年以来,汉源县纪委始终坚持从严治党,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出台了《2015 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细化5大项71小项具体任务,县委常委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层层落实责任。印发《汉源县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试行)》,细化县委班子、县委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13类41项主体责任清单,县纪委6类19项监督责任清单,乡镇、部门党委(党组)班子、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15类38项主体责任清单,乡镇、部门纪委(纪检组)5类13项监督责任清单。落实“签字背书”责任,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和103个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了《汉源县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县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督促各级党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履行好“一岗双责”。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对87名新提拔干部进行了任前谈话,对全县140名正科级干部进行了廉政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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