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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出台作风监督办法 重要节点开展暗访巡查
信息来源:天全县      发稿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年5月31日     查看2386次    

 对发生严重作风问题、作风问题频发、作风整治不力的,将严肃追究部门和单位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长沙市纪委日前出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对象、内容、方式等进行了明确界定和规范。

  重要时间节点将开展暗访巡查

  《办法》明确,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是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对象,其中重点是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村(社区)干部将参照执行。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情况;党员干部遵守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情况;对群众反映作风建设有关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情况等。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作风建设责任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问题,是否在执行作风建设规定上存在打折扣、搞变通的问题,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问题。

  《办法》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采用暗访巡查、专题督查、信访核查和集中考查四种方式开展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在重要时间节点,由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组成暗访巡查组,针对作风建设的具体问题,随机选择检查对象,依法依纪开展暗访巡查。针对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的窗口服务单位和社会关注的重点部门,通过查阅财物账目等资料、召开座谈会、随机走访听取意见等方式开展专题督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认真受理、办理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投诉举报,对媒体披露和网络曝光的典型问题及时跟进,开展信访核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各级各单位贯彻落实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情况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年底开展集中考查。

  对发现的问题应责成分析原因

  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干部任免、表彰奖励、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名等重要依据。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当面批评指正、书面反馈交办、下发整改通知书、下发监察建议书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对发生严重作风问题、作风问题频发、作风整治不力的,严肃追究部门和单位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办法》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至少每季度通报一次本辖区内查处的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典型案件。监督检查情况可通过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责成有关单位分析原因,健全制度,形成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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