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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高歌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
信息来源:天全县      发稿作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年6月22日     查看5227次    

日前,天全县纪委对1起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经查:高歌在担任兴业乡副乡长、纪委副书记期间,一是违反组织纪律的规定,私自将信访件内容泄密给被举报人;二是违反工作纪律规定,利用其分管和负责农村道路建设的职务之便,插手工程项目建设;三是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参与和从事营利性活动,接受其亲戚的邀约和引荐,入股违规参与生产经营;四是违反廉洁纪律错误,在2010年至2016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收取他人钱财共计12万余元,其余收受他人钱财的违法线索已移交司法机关进一步核查。高歌在“十八大”之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并报县委同意,2016年6月7日县纪委给予高歌开除党籍处分,其部分问题涉嫌犯罪,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报指出,高歌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影响了党员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尤其是在党的十八大后和全县上下深入开展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来,在灾后重建和扶贫攻坚的特殊时期,仍然不知敬畏,以身试法,最终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其教训十分深刻,值得深思。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在此案中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一要加强教育,坚定信念。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务必结合“两学一做”活动,认真加强学习、加强党性锻炼,始终保持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二要立行立改,自查自纠。全县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和具有工程建设管理职权的党员干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对插手工程建设的专项整治工作上来,对于有项目管理权限的业务部门和乡镇要切实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果断处置,避免酿成大错。三要严明纪律,惩治腐败。对在涉及工程项目建设中强行干预、插手建设、贪污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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