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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69起 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其中四川3起
信息来源:天全县      发稿作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年4月14日     查看2120次    

四川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木里县列瓦乡羊棚子村党支部原书记毛能安收受好处费等问题。毛能安在水窖修建项目建设中,利用职务便利,以编造项目建设补助花名册手段,套取补助资金20.555万元,并将其中5万元以辛苦费名义分给相关人员,余下15.555万元据为己有。此外,审查发现,毛能安在村道路硬化工程中,接受工程承建商请托,并收受好处费合计5万元。毛能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乐至县龙门乡烟火店村党支部原书记唐继胜收受感谢费等问题。唐继胜违规收受4户低保户和危房改造户感谢费合计1300元;利用职务便利,在村民谢某、喻某不知情情况下,将其申报为低保户套取低保金合计1.9万余元,并将其中9312元据为己有,剩余资金用于该村其他开支。唐继胜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3.达州市通川区龙滩乡三太场村村委会主任王治高等人优亲厚友问题。王治高在该村实施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将父亲王某某和大哥王某(均位于非滑坡点范围)申报为避让搬迁户,乡国土所所长肖东和乡党政办主任张波对此予以默认,致使王某某、王某违规享受补助资金每人3万元;3人违规将本应在2015年享受补助搬迁户李某调整到2016年享受补助,并将李某名字和账号换为杜某某,致使杜某某违规享受补助资金3万元。3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补助资金被追缴。(四川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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