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肃党纪政纪、强化作风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现将一起交通违法行为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2016年9月24日15时,鱼泉乡纪委委员、劳动保障员肖中亮饮酒后驾驶小型面包车行驶至天全县思鱼路(宝竹顶路段)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经天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肖中亮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2017年4月5日,天全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肖中亮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县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肖中亮开除党籍处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纪律和法律法规,严防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