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至14日,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雁飞深入雅安市雨城区、名山区调研治理基层“微腐败”、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他强调,要加强基层治理,紧盯问题不放松,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整治基层“微腐败”。(2017年07月15日四川日报)
所谓“微腐败”就是指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因为与百姓利益紧密相连,这些“蚁贪蝇腐”虽不及“大老虎”那么臭名昭著,但恶劣影响却不输于他们。“微腐败”尽管只是工作、作风上的小毛病,或许微不足道,也常不被人注意和重视。然而,事物往往就是从初始的“微”“小”,发展到后来的“巨”“大”。长期以来,社会对这种现象也给予了相当程度的容忍,因此,一些人心生侥幸,踩上“微腐败”这条底线,打着“合情合理”的幌子,损公肥私。殊不知,相比“远在天边”的“大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的“小苍蝇”更加深恶痛绝。
当前,一些违背党的宗旨、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件,往往与不依法办事有关。近年来,在土地征用、城镇拆迁、城市管理等过程中,之所以发生一些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违法违规问题严重,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久拖不决甚至放任不管。以权谋私现象多发,吃拿卡要,与民争利。这些问题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充分说明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严厉惩治“微腐败”任务更加艰巨。正因为此,王雁飞在雅安调研治理基层“微腐败”、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时强调,要加强基层治理,紧盯问题不放松,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整治基层“微腐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并要求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这样的安排就是要将正风肃纪的责任从点到面、自上而下逐级落实,让各级党委、纪委主动担当、积极作为、防微杜渐。正因如此,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压实“两个责任”,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
为此。笔者建议各地要进一步强化监督,严明纪律,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往实里做,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查处“微腐败”,决不让“微腐败”祸害百姓、为患执政根基。要从制度上织密监督网络,积极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把实事求是、宽严相济、严管厚爱的要求贯穿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全过程,把握政策、逐一甄别,坚持发动党员干部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相结合,推进管党治党既“全面”又“从严”。
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从严治党的“利剑”向下,指向基层。对待“微腐败”不能有“微态度”,治理“微腐败”要实行“零容忍”,做到“无微不治”。要从源头上打消“微腐败”思想,从行动上打击“微腐败”行为,从制度上织密“微腐败”笼子,让“微腐败”永无藏身之地,曝光裸晒在“阳光”下。只有对“微腐败”做到“无微不治”,形成震慑,才能在基层形成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机制,才能真正奏响正风反腐的最强音。
总之,各地要扎紧织密“制度笼子”,坚决整治基层“微腐败”,让“微腐败”无藏身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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