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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铁还需自身硬 --对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建议
信息来源:天全县      发稿作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年6月18日     查看8897次    

2014年59日,中纪委网站发布中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魏键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的消息,此举真正做到了“正人先正己”,反腐败不护短。

纪委作为专门的廉政机构,在反腐肃贪工作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但长期以来,“谁来监督纪委”也是各界热议探讨的话题。一些纪委干部也陷入到了腐败漩涡中。中纪委专门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强化自我监督,体现了“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为如何防止“灯下黑”问题释惑。

要推进廉政反腐工作,首先就需要一直廉洁、勤政的纪检队伍,才能筑牢防火墙和高压线。近期,我委局通过实地走访,与纪检干部座谈等方式,就如何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建议报告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规范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行为

围绕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执法监察、党风廉政、纠风治乱、干部任用、机要档案、财务管理等关键岗位及工作,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作风建设和遵纪守法情况开展监督。紧密结合纪检监察工作特点,从严肃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办案纪律、保密纪律、组织人事纪律、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对纪检监察干部提要求,并将执行情况作为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二、采取综合方法,实施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有效监督

在立坚持足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基础上,综合采取组织监督,对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遵守各项纪律的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了解被考核单位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及成员遵守各项纪律情况;纪检监察干部公务外出实行廉政督查,对外出执法检查工作人员发廉政回执单,由被检查单位对执法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期间的廉政情况作出评价,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机构采取回访或函询等形式,进一步了解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依法依纪履行职责的情况;对社会上反映的纪检监察干部的有关苗头性问题,按干部管理权限采取谈话、函询等形式,要求监督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长效机制

坚持和完善重要情况报告制度、谈话和诫勉制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述职述廉制度、询问和质询制度。实行纪检监察机关政务、事务和党务公开制度。建立举报查纠制度,纪委设立内部监督举报、投诉电话,分级受理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检举、控告、投诉,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查纠。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和新闻工作者当中聘请一定数量的监督员,经常听取他们对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的改进和加强干部管理工作。

四、完善组织机构,明确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责任

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市纪委负责对本机关工作人员、县(区)纪委班子成员、市直派驻机构和市直部门纪委领导人员的监督;县(区)纪委负责对本机关工作人员、乡镇纪委、县(区)属部门纪委和派驻机构领导人员的监督。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具体负责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完善相应的监督机构,行使监督管理的相关职责。

五、严格责任追究,加强监督结果的运用

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违反相关规定的,视其情节对责任人严肃处理。属一般性的问题,予以批评教育、警示训诫;经查证违反党纪政纪的,依据有关党纪政纪条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严重影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形象,不适合继续在纪检监察系统工作的,坚决予以调离。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所辖人员监督不力,发生严重问题隐瞒不报、压信不办、压案不查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造成工作损失或损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形象的,除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视具体情节追究领导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结果,作为对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考核、奖惩以及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之一。

面对新时期新任务,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应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强烈意识,严格自律自我提高要求,牢记党和人民赋予得光荣使命,坚持“正人先正己”,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和完善自己,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中央纪委用实际行动打造了一支党和人民信赖的革命化、专业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可亲、可敬、可信”的良好形象。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自觉践行用权为民、执纪为民理念,我们坚信党中央一定会将反腐败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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