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外出人员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禁止以检查指导、学习培训等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公务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日前,湖南省出台《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对进一步规范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高效透明”
去年底,中央先后发布《党政机关力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对照中央相关规定,湖南省第一时间着手启动《办法》起草工作,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办法》。
《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办法》执行。
《办法》指出,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从六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加强国内公务外出管理。严格审批控制,实行公函制度。严格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按规定食宿,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省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干部可以安排单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
规范国内公务接待行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和个人接待活动不得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简化迎来送往,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工作餐以湖南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鲍鱼、燕窝、鱼翅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省领导到基层调研和出席公务活动,不得违反规定用警车开道,不得封路,不得限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严格国内公务接待经费预算和管理。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规范国内公务接待设施管理。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
严肃国内公务接待纪律。禁止以检查指导、学习培训、研讨交流等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和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监督检查。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政府问责范围,严格责任追究。
“既贯彻中央精神,又具有湖南特色”
据介绍,《办法》认真贯彻中央精神,结合湖南实际,既充分体现中央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思想,又具有明显的“湖南特色”。
突出了规定整合。《办法》依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及省委“九项规定”、省委在第一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制度成果和湖南省在公务接待工作中积累的经验所制定,将中央的一系列相关规定与湖南实际进行了融合。
突出了实际操作。把中央的相关规定作了进一步细化,从接待范围、接待单位、接待审批、迎送陪同、食宿安排、出行要求、警卫安全、接待清单制作、接待经费预算和管理、接待设施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和明确,有利于《办法》在公务接待中的具体执行。
突出了标准量化。对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量化。比如,规定公务接待活动要实行“一支笔”审批。规定省主要负责同志下基层,陪同的省直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4人,市州不超过2人,县市区安排1人;其他省领导下基层,陪同的省直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市州、县市区只安排1名与考察调研工作相关的负责同志陪同,主要负责同志可不陪同。省直部门负责同志下基层,不得要求地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陪同。规定了省本级各类会议的具体住宿费、伙食费等相关费用标准。
突出了纪律约束。把公务外出活动、公务接待行为和接待经费管理中的有关纪律要求进行了整合,使纪律要求更加突出、更加清楚明了。
《办法》出台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及相关单位已全面贯彻落实《办法》要求,从严规范国内公务接待行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