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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好人主义”违规发车补 相关责任人被处分
信息来源:天全县      发稿作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0日     查看2231次    

“我真的不应该这么做,没想到自以为是善意的举动,不仅害了自己,还连累了其他同志。”日前,广元市利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大队长姜世明在区纪委监委对其谈话时说道。

2016年7月,在利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领导班子办公会上,大队长姜世明提议:“邱某、王某、张某等三位同志经常外出开展工作,应该同工同酬享受公车补贴。”于是,大队决定给邱某、王某、张某等三名本不应该享受公车补贴的工作人员发放公车补贴。

自那时起,邱某、王某、张某等三人便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领取了公车补贴。直到2017年10月,区卫计局在开展财务审查过程中,发现三人共违规领取22500元公车补贴,并责令该大队立即停止发放并严肃整改。

姜世明本着“体谅下属”的心,一面想着检查只是走走形式,摆摆过场,另一面想到补贴已经发到了工作人员手上,也就未曾想过追缴的事情。2018年4月,区委第三巡察组到区卫计局开展巡察,发现违规发放的公车补贴并未追缴,“当时要求整改的问题为什么没有整改到位?应该追缴的资金为什么没有追缴?”面对巡察组的质询,姜世明这才要求三人立即退回当时所发放的公车补贴。

随后,区纪委监委针对这一线索,对利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违规发放补贴问题进行立案审查。最终,姜世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利州区纪委监委干部与姜世明谈话(刘玥  摄)

 

“我确实是糊涂了,在‘好人主义’面前违背工作原则。现在才明白,关爱下属固然重要,但也应该是在纪律‘红线’内、工作规定中,只有这样才是真正的关心和爱护。”谈起此事,姜世明悔不当初。

据了解,利州区纪委监委一直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对下属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着力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以实践、实干、实效不断提高干部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以新面貌、新气象、新作为,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上发挥积极作用。(编辑:潘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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