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要求,由天全县纪委监委机关牵头,会同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扶贫开发局、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天全生态环境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18个部门,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着力解决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紧急问题。日前,县纪委监委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公布一批成果。
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成果(之二)
--治“难点”,解决一批“心事”“愁事”。分别是:
解决贫困群众就医特殊困难问题。
严格落实健康扶贫政策,确保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和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均控制在10%以内;提高贫困人口大病保险保障力度,认真落实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减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倾斜政策;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能力,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患者实施医疗救助,做好重点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工作,开展一般困难对象救助工作。
解决10种发病率高的儿童血液病和儿童恶性肿瘤救治问题。
将国家谈判药品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53种抗癌或高值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落实贫困患者大病保险待遇,确保贫困患者及时结算大病保险;落实儿童白血病救治政策,确保0-14周岁儿童白血病患者得到有效救治。
受理重点救助对象救助申请697人次,拨付医疗救助费用59.12万元。
全县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参保率达到100%。2019年建档立卡精准扶贫人口数11344人,其中:财政代缴11214人,民政代缴24人,财政代缴金额为246.4128万元;2人在代缴前死亡;104人参加职工医保。
2019年1-10月,全县共受理用药申请135人次,报销医疗费用94.17万元。
聚焦“大处方、滥检查、泛耗材”问题,深入开展处方点评工作,专项检查医疗机构收费行为,坚决纠正收费不规范和过度诊疗的行为。
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专项检查,对22家定点医院、58家村卫生室、50家药店、2家定点诊所的医保基金专项治理检查。抽查检查医药机构病历119份,现场核查380人,回访病人193人次;检查医疗机构药械365种次,诊疗项目62种次,药店药品150种次。
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总体要求。
坚持“不落一户、不落一人”的原则,落实29名县级领导“联乡包村”,88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校“联村帮户”,1916名帮扶责任人“结对帮扶”,37名第一书记、72名工作队员、36名农技员和1支农业巡回服务小组“定点帮扶”,实现对有贫困户的133个村和全县3375户11019人的帮扶力量全覆盖。同时,针对2019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难度大的7个重难点村非贫困村,特别是有凉山自主搬迁移民贫困户村,选派7名第一书记、2个派驻工作队、增派7个帮扶企业,进一步增强帮扶力量。
制定《天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结对帮扶责任人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结对帮扶责任人管理的通知》,抓好问题整改,加快补齐短板。
制定《关于深入开展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及不精不准、不严不实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方案》,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回头看大排查。
制定《天全县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奖补办法》《天全县贫困户农业产业扶持奖励办法(试行)》,引导贫困村调整产业结构,打造“一村一品”。
制定《天全县2019年已脱贫对象分类管理工作方案》,确保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稳定脱贫。
解决统计数据失真失实干扰决策判断、虚增群众获得感、透支党和政府公信力问题。
对照《天全县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围绕5个方面,完善18条工作措施,全力推进各项措施落地落实。18条措施已累计完成15条,完成率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