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县委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聚焦“四风”问题,深入开展正风肃纪、“止懒治庸”专项治理,突出整治“庸懒散浮拖”和“为官不为”等问题。今年是芦山4.20强烈地震灾后重建的收官之年,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苦干、实干、拼命干”,发扬“5+2”、“白加黑”的精神,无私忘我地奋斗在灾后重建一线。但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尸位素餐,与全县奋力灾后重建的主流相悖,为严肃纪律,警示和教育全县各级党员干部,现将两起为官不为的案件通报如下:
原兴业乡副乡长高飞渎职案。2015年初,天全县纪委监察局在对乡镇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巡察中发现,高飞在担任兴业乡副乡长兼任会计期间,未认真履行会计的工作职责,致使该乡2011年以来的财务凭证未及时装订,未按规定处理账务,造成兴业乡财务管理混乱,高飞的行为已构成失职错误。为此,天全县纪委给予高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小河乡秋丰村文书杨井生渎职案。2014年5月,小河乡秋丰村村民杨某某因工伤住院治疗,出院后由企业支付了工伤赔偿。按照相关规定,涉及工伤赔偿的不应再申请社会医疗保险。2014年11月14日,小河乡秋丰村文书杨井生不按规定、不负责任地为村民杨某某出具了加盖村委会公章的证明,致使杨某某凭此证明向县社保局申请医疗补助,医保局经审查发现,杨某某的工伤医疗不应再申请社会医疗保险。小河乡秋丰村文书杨井生在出具证明的过程中,未认真审核,把关不严,工作不负责任,其行为构成失职错误。为此,小河乡纪委给予杨井生党内警告处分。
高飞、杨井生二人纪律观念淡薄,责任担当意识弱化,是典型的“庸懒散浮拖”和“为官不为”。全县各级各部门及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引以为戒,吸取深刻教训,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发生。为此,各乡(镇)、各部门和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树立纪律规矩意识,充分认识到纪律是不可触碰的底线,规矩是检验对党忠诚的重要标准。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担当意识,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切实落实责任意识,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真正把守纪律讲规矩当成一种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