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提供的《党纪政务处分执行报告单》,没有附相关岗位调整文件,请将相关文件带来我们看一下!”
“从你提供的资料看出,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当年发放了十三个月奖励性工资,违反了有关规定,请及时自纠。”
……
这是2019年5月,资阳市乐至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对十八大以来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全面摸排整改的一幕。
为全面及时、不折不扣地执行纪律处分决定,发挥纪律处分决定的惩戒、警示、教育作用,2019年4月至7月,县纪委监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单位对十八大以来全县55个单位274名受处分人员的处分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和重点抽查。
“党纪就是红线。一些单位在执行处分决定过程中,不同程度上存在着‘打折扣’‘打白条’等现象,这是政治站位不高的表现,我们要坚决纠正。我们要摒弃处分决定执行中的‘好人主义’‘碍于情面’‘顾忌人情’等错误观念,着力提高政治站位,从思想上树立‘处分执行不到位也是失职’的工作理念,不折不扣落实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杨志平说。
乐至县召开纪律处分决定执行联席会议(黄灿 摄)
2019年8月,针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县纪委监委牵头召开了纪律处分决定执行联席会议,通报了石佛镇、宝林镇、县水务局等单位处分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同时,针对发现的待遇调整、奖励性工资发放等方面的问题,与组织人事、财政、司法机关等部门建立互通协调机制,强化处分送达与职务调整、行政处罚、刑事处理等方面的“无缝对接”,进一步明确处分执行的职责分工和纪律要求,从“单打独斗”变为“协同合作”,确保处分决定执行“最后一公里”不“打折”。
“这次会后,我们将对处分决定执行进行台账式管理,及时提示提醒有关单位做好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将处分决定执行相关材料及时入档,一案一人一存档。”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蒋海燕表示。
此外,为进一步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县纪委监委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纳入日常派驻监督、巡察监督、专项监督重要内容,坚决防止纪律处分决定执行“缩水走样”,确保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刚性落地”。
截止目前,全县处分执行互通协调机制解决疑难问题30余个,重新核定年度考核16人,重新调整工资10余人,解除政纪处分5人,挽回财政损失近12万元,向25家单位发出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作者:郑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