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监督执纪 > 监督执纪
泸县:建立“双告知”制度 为受失实举报干部“撑腰”
信息来源:廉洁四川      发稿作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31日     查看2303次    

1577699266881963.png

泸县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人将《告知书》交给陈清友,并开展谈心谈话(吴威  摄)


“经查,关于群众反映海潮镇交通管理站副站长陈清友在尖山村七组‘一事一议’筹资修建公路过程中程序不合规、违规向群众筹资、公路质量不达标等问题均不属实,现予以澄清。”近日,一场为干部澄清问题、正名撑腰的检举失实澄清双告知通报会在泸州市泸县海潮镇召开,会后,海潮镇党委和陈清友还收到了一份特别的“告知书”。

“说实话,镇纪委第一次找我谈话后,我心里就一直有怨气。辛辛苦苦跑项目为村上修路,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啊,最后反而还被举报。”陈清友收到‘告知书’时委屈的谈到,“这次纪委不但开了澄清会,还给镇党委和我本人发了‘告知书’,心里更有底气了,很暖心!”

陈清友能够消除心中怨气、放下思想包袱,主要还是得益于泸县纪委监委创新施行的《检举(控告)失实澄清双告知》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双告知”制度)。

据了解,“双告知”制度就是信访或问题线索经承办单位(部门)全方位认真细致调查结束后,符合有关要求,经审批后分别向被信访人和其所在党组织下发《检举(控告)失实澄清告知书》的制度。适用情形主要包括:检举(控告)的问题,经查系诬告、错告,或者查证不属实的;不实检举(控告)对被反映人工作、生活等方面造成了不良影响的;不实检举(控告)给被反映人所在单位造成一定影响的;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在对信访件进行了结的过程中,经集体研究认为有必要的;被信访人或者被信访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认为有必要告知的。

此外,承办信访反映或者线索的单位(部门)在调查核实结束后,经集体研究,综合审查调查环节、印证材料、调查结论及处理结果等是否符合要求,经审查认为适合实施双告知的,要及时填写《检举(控告)失实澄清双告知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或者县纪委监委联系领导审核,再经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向被信访人及其所在党组织告知。

“以前针对不实举报,基本都是开会澄清,一谈了之,消除不良影响力度有限。现在在开会澄清的基础上还要以文件形式向被反映人和其所在党组织下发‘告知书’,被反映人手上拿着‘证明文件’也就更加安心了,对鼓励被反映人放下思想包袱,以更高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具有更大的促进作用!”泸县云锦镇纪委书记彭琳对“双告知”制度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截至目前,泸县纪委监委在全县范围已召开检举失实澄清双告知通报会10场,发放“告知书”27份,为19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作者:吴威  王杰)

编辑人员:张彬

              
   上一篇: 岳池县:推动巡察整改“清仓见底”
   下一篇: 盐亭县:27份伪造的独生子女保险单
主办单位:中共天全县纪委 天全县监察委员会
蜀ICP备19005448号
廉政天全公众号
.MSSQL版本TM